摘要
目前的罪数理论和竞合理论并无实质区别,且都存在判断标准复杂、体系内部自相矛盾、忽略自身功能及定位的缺陷。功能主义的罪数理论是在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和禁止不足评价原则的指导下对数个犯罪构成进行评价,并得出犯罪单数或犯罪复数结论的法律解释论。对于犯罪单数的判断,重点在于法益之间是否存在重合关系,当两罪保护法益存在包容关系时,只能适用不法性质评价更为充分的法条,当两罪保护法益相同时,只能适用不法程度评价更为充分的法条;对于犯罪复数的处理,原则上都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86-94,共9页
Journal of Railway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