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主立法是国家立法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国家立法能力和立法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民主立法不仅应当实现而且还必须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以刑法立法公众参与为例能够更好地发现民主立法“何以实现”之规律。执政党的认可或推动、公众意见比较统一、立法经过充分的商谈和契合刑法基本原理是公众参与能顺利推动“醉驾”行为入刑的重要原因,而违背刑法基本原理、刑法立法的可操作性问题和刑法立法公众意见分歧大则是虽然有立法公众参与,但“见危不救”行为依然入刑难的关键因素。一言以蔽之,民主立法“何以实现”同执政党的认可或推动、公众意见的统一性、立法基本原理及其可操作性密切关联。因此,在立法公众参与中不断争取执政党对立法的认可或推动、最大限度增强立法共识、契合立法基本原理和增强立法可操作性就成为新时代实现民主立法的关键支撑。
出处
《人大研究》
2023年第10期38-43,共6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基金
2023年重庆市研究生教育“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刑法学”(项目编号:YKCSZ2319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