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行政处罚法》与《地方组织法》的相继修订,行政处罚权乃至行政执法权的不断下放已迫在眉睫。在此过程中,如何建立健全体系化的规范标准是其奥义之根本。理论层面,主要在于解决行政处罚权下放自身的法律属性之确定性问题,承接主体的法律定位、职权设定的明确化问题及下放法律依据间的协调性问题;实践层面,主要反映在行政处罚权下放的区域性特色与承接主体执法能力各异等问题。据此,立基两大面向展开体系化标准建构:宏观层面,确立“以人为本”的目标定位与“普适性与特殊性兼具”的下放原则;微观层面,基于执法事权规律,探索并确定执法权下放的具象化“内容标准”,即以体系化之标准来确保行政处罚权下放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保障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开展,力促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出处
《江汉学术》
2023年第5期44-54,共11页
JIANGHAN ACADEMIC
基金
武汉市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执法权下沉到底的法理内涵与生成逻辑”(20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