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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举报威胁公司被判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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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4月,李达通过网络应聘入职某私募基金公司,试用期6个月,职位是运营经理,税前工资2万元,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工资的80%。工作期间,李某每天住在公司,有机会接触到公司的信息资料。2021年7月,公司法人苏和发现,李达连续两个月领的都是全额工资2万元,于是要求李达退还多领的工资,没想到这个要求竟然被李达拒绝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23年第7期25-25,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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