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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两法合一的合理性、必要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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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框架的现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两法分立,从而造成了相应的配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应的监督和执行机关自成体系。这种情况的形成是由改革初期对政府采购这个概念的内涵、外延未全面理解造成的,是历史沿革的产物,而不是改革和法律规范的客观需要。
作者 王平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23年第8期25-27,共3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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