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介入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改变了信息内容生产传播的方式,扩展了平台企业的权力边界,提升了政府规制的难度。面对这些问题,现有网络信息治理模式的治理理念、治理方式和治理规则存在局限。为实现技术创新与技术监管之间的平衡,我国可引入敏捷治理理念,推进多元协作的信息内容治理主体关系建设,完善合规激励型治理规则,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
出处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13-16,73,共5页
China Radio & TV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基金“前沿科技创新背景下科技安全风险及我国应对”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3120622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