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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晋教〔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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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文旅局、体育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科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利用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利用科普资源助推“双减”工作的通知》《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提升学校体育课后服务水平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通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机构”)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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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9期34-3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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