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多次”成为近年来刑法修正的热词。不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将“多次行贿”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之一,加大了对行贿罪的惩治力度,而且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先后将“多次敲诈勒索”“多次抢夺”等原本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在刑事立法中奠基了多次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的趋势,为后劳动教养制度时代做好行政法与刑法的衔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重庆行政》
2023年第5期73-75,共3页
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基金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刑法中‘多次’的立法问题系统性检视与优化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0BS81)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