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主体,发挥农民主体性是唯物史观的必然需要,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在基层的具体落实,也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优势的彰显,更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然而农民主体性的实然状态与新时代乡村治理现代化要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致使乡村治理中农民主体性缺失。主要原因涉及农民主体权利难落实,农民分散化难以组织起来,主体意识不强等方面。因此,要坚持和加强党领导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厘清权责确保农民主体地位,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维护农民主体利益、加强科学文化教育提升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几个方面入手,构建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的农民主体性。
出处
《经济界》
2023年第5期74-80,共7页
Economic Affa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