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增值税的改革实践中,混合销售税务处理规则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发展变迁历程。现阶段混合销售税务处理规则存在以下现实困境:同属于混合销售的应税行为适用不同的税务处理规则具有矛盾性、混合销售税务处理规则仅适用于货物与服(劳)务的混合业务具有局限性、对混合销售从主(业)一并纳税违背客观事实且具有税负不当性。建议按照以下内容对规则进行优化:将混合销售的显性化概念修改为融入具体应税行为的隐性化概念;将混合销售由仅适用于货物与服(劳)务修改为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混合业务;将混合销售从主(业)一并纳税修改为从主(项)一并纳税。
出处
《税务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133-137,共5页
基金
2021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青年骨干人才项目“财政应急治理长效机制构建与效能提升研究”
2022年哈尔滨商业大学教师“创新”项目支持计划项目“十四五时期我省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实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2ZK5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