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周慕昌,男,现年62岁,汉族,江苏省泰兴人……其利用担任原电子部电子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和中国计算机报社社长职务之便,采取收账不人账、公开索要的手段,先后挪用公款110091美元,贪污公款129726美元、400港币,收受贿赂570678元人民币……根据被告人周慕昌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犯罪的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慕昌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出处
《公诉人》
2023年第8期10-13,共4页
Prosecu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