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实施近两年,人民法院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家庭教育令进行积极探索,督促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推动法律规定落地见效。但是,由于法律条文过于原则和抽象、家庭教育属于“家事”的观念依旧根深蒂固、面对家庭教育这一新工作领域准备不足等主客观原因,人民法院在适用家庭教育令过程中存在实际适用范围较窄、前置审查程序不完善、内容模糊缺乏可操作性以及实施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家庭教育令的实践困境,要求对家庭教育令的定位做出择,应进一步明确其适用范围,规范细化义务履行内容、增加实操性,完善法院作出家庭教育令的审查程序,推动建立家庭教育令的履行监督联动机制。
出处
《人民司法》
2023年第28期18-2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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