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时代版权滥用行为不仅诱发了单边效应、封锁效应和消费者福利减损等竞争损害,而且阻滞了创新要素流动,不利于知识信息的传播利用和学习再创作,亟待规制。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公共规制暴露出回应性不足等缺陷。强化平台主体责任,发挥平台自我规制的优势,具有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版权滥用规制中平台主体责任的设置在原则上应当具有层次性、明确性和比例性,在内容上平台通过积极履行相应义务,具体承担法律责任、契约责任和道德责任,形成层次分明、边界清晰的责任体系,可有效预防和化解版权滥用风险。
作者
郭玉新
左添熠
Guo Yuxin;Zuo Tianyi
出处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3年第9期46-51,共6页
Research on China Market Regulation
基金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度软科学课题项目“知识产权政策公平竞争审查的法治路径研究”(SS22-B-11)
2022年四川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治四川”专项课题“因应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绿色知识产权体系研究”(SC22FZ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