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通过备案审查方式纠正下级人民检察院确有错误的不起诉决定,是规范行使不起诉权的有效途径。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正确的抗诉意见,法院不予采纳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有力支持,与下级人民检察院接续监督,一抗到底,确保错误裁判被监督纠正。为确保抗诉效果,检察机关可从案件证据材料中挖掘出易遗漏、易忽略的重要证据线索,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进一步补强证据,充分支持抗诉意见和理由。对于就同一专门性问题有多份司法鉴定意见,且结论不一致的,检察人员要注重从鉴定主体的合规性、鉴定程序的合法性、鉴定方法的科学性、鉴定材料的充分性及分析论证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实质化审查。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18期15-17,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