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实践中,贩毒案件违法所得数额认定有时会出现争议。违法所得数额在购毒者把毒资交付给贩毒者时即已确定,不受贩毒者后续处置行为的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应贩毒者所贩毒品数量的附加惩处。成本本应是认定所得数额的重要因素,但犯罪成本因受犯罪行为和资金的非法性影响而丧失合法性,因而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毛利原则比纯利原则更合理。从宏观的贩毒链条共犯关系看,从在案贩毒者处连带没收购毒者支付的毒资总额,是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另一途径。我国可以适当借鉴国外的用于强化毒品犯罪打击效果的扩大没收则制度,进一步完善、优化现行的刑事没收制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18期28-31,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