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对不起诉非刑罚责任衔接的着眼点是轻罪社会治理问题,启动和裁量主体是检察机关,本质上是对被不起诉人的教育惩戒。司法实践中,相对不起诉非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裁量尚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给予被不起诉人何种非刑罚处罚的决定主体不明确,不起诉公开宣告对行为人和社会公众行为价值引导不够,检察机关对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跟进监督和分析研究不足,这些问题影响了相对不起诉的价值功能。可从完善相对不起诉非刑罚责任衔接立法规定、优化适用程序、健全制度机制三个维度,推进相对不起诉非刑罚处罚的规范化适用。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17期38-41,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