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数据资产证券化的需求日益增强,数字票据应运而生。数字票据在票据支付、链上清算、证券交易功能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改变了传统票据的运营规则。数字票据并不属于《票据法》中的票据,为对数字票据有更为深入、透彻的理解,进而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应将数字票据的法律属性定性为债权,其债的流转需要进行法律确认。在数字票据总体赋权的基础上,为填补金融工具创新的监管空白,该文创新性提出“两头控制”的监管方案:一是应根据数字票据的功能定位进行制度设计,建立保险回溯机制、建立SPV风险隔离模式;二是应根据数字票据的运作环节,建立全生命流程监管的配套制度。
作者
许娟
罗熠琛
Xu Juan;LuoYichen
出处
《金融与经济》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55-67,共13页
Finance and Econom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个人信息权利行使的平衡机制研究”(19BFX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