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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中程序正义、结果正义与感知正义间的平衡之术

The Balance Between Procedural Justice,Outcome Justice and Perceived Justice in Organizational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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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程序正义、结果正义与感知正义形成了三种不同的行为判断标准。理性而言,正义的程序不一定实现正义的结果,也未必达到感知正义;结果正义未必根植于程序正义,也不一定符合感知正义;感知正义不一定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也未必满足结果正义。领导者若只关注其中某一标准,容易进一步加剧整体运行过程的波动性。领导者过度推崇程序正义容易有失人情味,过度推崇结果正义容易丧失原则规矩,过度推崇感知正义容易陷入感性思维,过度推崇单一的正义标准容易诱发极端认知。程序正义、结果正义与感知正义所展示出的不同关注点和判断标准,实则为正义感所应具有的不同层面要求和表征,组织所追求的公平正义感,领导者所希望展示出的正义形象,应该实现对三种标准的同时满足。具体而言,结果正义需根植于程序正义,以提升结果判断的公平正确性;程序正义需兼顾感知正义,以提升判断过程的公开透明度;感知正义需参考程序正义,以提升主观感觉的客观合理性;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需有助于感知正义,以提升员工对结果论断的认可度。
作者 程松涛
出处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80-84,共5页 Leadership Science
基金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软科学项目“贵州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非正式制度研究”(项目编号:黔科合基础[2016]15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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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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