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新的金融市场参与者,大型科技公司创新了金融服务提供方式,提升了普惠金融可得性,推动了金融业朝向数字化发展。与此同时,数字平台生态系统引致大型科技公司风险聚集、大型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在技术和业务层面高度互联、长尾客群具有天然的从众效应等因素,也决定了大型科技公司有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然而现行大型科技公司金融监管制度在监管对象、监管措施和监管方法等方面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规制需要存有落差。为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规制的低效和失灵,有必要将深度介入金融市场的大型科技公司纳入宏观审慎监管范畴,通过强化对大型科技公司技术风险和混业经营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建立大型科技公司监管协同机制、利用监管科技创新监管方式等举措,对大型科技公司的监管路径加以优化和调适。
作者
刘媛
韩龙
Liu Yuan;Han Long
出处
《南方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33-45,共13页
South China Fina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数字化背景下国际金融服务的法律治理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2&ZD203)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