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案为(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民事判决。相关焦点问题是:因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贷款返还责任主体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取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因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根据上述规定,应由开发商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担保权人(贷款银行)和购房人,购房人不负有返还义务。
出处
《建筑》
2023年第10期98-99,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