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案为(2021)最高法民申5114号民事裁决。相关焦点问题是:层层转包、多次违法分包、挂靠后再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等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实际施工人是通过筹集资金、组织人员机械、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劳务报酬等实际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主体,包括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分包等情形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别于承包人、施工班组、农民工个体等。在层层转包、多次违法分包、挂靠后再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等情形下,实际施工人仅指最后进场施工的民事主体,工程承包流转中的仅为其中流转一环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挂靠人等不属于实际施工人。
出处
《建筑》
2023年第9期98-99,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