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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时,招标人是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还是不应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请问依据该条规定,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时,招标人是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还是不应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作者 郭宪 白如银
出处 《招标采购管理》 2023年第9期67-68,共2页 Tendering & Purchasing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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