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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特殊体质不能成为侵权人减轻或免除侵权责任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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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中,如果因受害人的特殊体质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相结合,共同构成了损害结果,那么侵权人不能以受害人的特殊体质为由,申请减轻或者免除侵权责任。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判决支持了受害人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作者 吴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23年第9期58-59,共2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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