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对保险公司实施差异化资本监管,同时优化资本计量标准与风险因子,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根据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其中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此次优化在保持监管标准不变的基础上,主要通过调整偿付能力计算公式中分子或分母的系数,即实际资本或最低资本的计量方式,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衡量标准给予更加宽松的条件,进而改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缓解保险公司资本压力,释放保险资金配置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