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8月,非洲猪瘟传入我国。为有效阻断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农业农村部第79号公告(以下简称“79号公告”)就非洲猪瘟应急响应期间的生猪运输车辆监管做出规定,首次明确了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要求和相关条件,界定了承运责任。2022年4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531号公告》(以下简称“531号公告”),要求畜禽运输车辆及从事畜禽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自此,畜禽运输车辆备案成了农业农村部门的业务工作之一。但目前,畜禽运输车辆备案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畜禽运输车辆防渗漏易清洗难以做到、备案材料作假私拆私卸严重、承运人不如实记录运输台账、违法违规调运行为屡禁不止、日常监管缺少法律政策依据等。这些问题给主管部门的工作开展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出处
《中国畜牧业》
2023年第19期69-70,共2页
China Animal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