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读了1992年第4期《财贸经济》上发表的叶耀先、雷运清《合理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理论初探》一文(以下简称叶文),受到很多启发。但有些观点,本人不敢苟同,现提出商讨。(一) 土地增值税的目的。这里先要明确,我们是在什么样的土地制度下讨论土地增值税的。世界上主要有三类土地制度,第一类如美、日等国,土地私有,自由买卖土地所有权,政府从土地上取得收入的方式,是依靠税收。第二类是英国和英联邦地区,土地所有权国有。
出处
《财贸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9期39-40,共2页
Finance & Trade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