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作为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重要制度,对于维护婚姻家庭、子女、财产关系的合法性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设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制度较晚,时至今日,仍争论颇多。鉴于此,完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建议是,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适当增改修补;根据当事人违反社会公益或者私益的程度不同,对其法律后果做出区分;增加申请宣告无效婚姻的主体。
作者
周鑫
敬彩文
ZHOU Xin;JING Caiwen
出处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23年第5期54-57,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Zhengzhou Municipal Committee
基金
廊坊师范学院博士后启动基金项目(XBQ20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