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分析我国目前DRG付费模式下新技术新项目额外补偿现状和存在问题,介绍德国在实施G-DRG的情况下对医院应用医疗新技术进行费用补偿的做法,为我国CHS-DRG付费改革提供借鉴。我国在全面实施CHS-DRG付费制度时应该建立并完善医疗卫生技术评估体系,增强对医疗卫生技术评估结果的兼容,多方位及时补偿,并建立医院医保的协商谈判机制,达到在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不断增加人民福祉的目的。
出处
《江苏卫生事业管理》
2023年第10期1325-1328,共4页
Jiangsu Health System Management
基金
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2022SK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