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块链作为新一代数字技术之一,对企业风险承担能力具有一定影响。本文选取70家样本企业,运用主成分分析和DEA模型分析法对企业区块链业务实际开展状况与企业信用风险承担能力之间的关系展开实证研究。实证分析结果发现:开展区块链业务对信用风险承担能力存在一定的影响;相对于尚未开展区块链业务的企业,开展区块链业务的企业能够显著提升信用风险承担能力;从自主研发、合作研发、投资持股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三种类型来看,前两类企业信用风险承担能力的提升程度明显优于第三类。以上实证分析结论对于我国企业在数字化转型时期布局区块链相关业务具有启发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