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北京市种子条例》要求,按照《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审(认)定通过的林木品种和草品种予以公告(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审(认)定的林木品种在北京市范围内可作为良种使用、推广,草品种可在北京市范围内的适宜区域推广、应用。原《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北京市林木品种审定的公告》(2020年第4号)废止。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32期87-87,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