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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

Regulations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on Organization Responsibilities for Fire Safety(Decree No.310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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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已经2023年7月4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市长殷勇2023年7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主体责任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新时代首都发展,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35期6-18,共1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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