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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逃逸,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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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12月14日,张某在某路段交叉口被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倒,事故发生后,张某受伤,徐某驾车逃逸,并于一周后被查获。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中,徐某为全部责任,张某为无责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显示,张某伤情为十级伤残。经核定,张某的损失共计26.7万元。徐某所驾驶的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即“商业三者险”)100万元,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23年第10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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