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算法技术嵌入行政活动催生了算法行政方式,相对人在其中享有行政内容知情权、行政方式选择权、行政过程参与权等程序权利。但由于算法对行政程序的技术性改造,相对人行使上述程序权利时面临着不同的困境:私密化的信息收集与“黑箱化”的算法决策造成相对人对行政内容的知情不足,单方性的程序启动与高效率的行政目标导致相对人对行政方式的选择难题,封闭性的算法运行与专业性的技术内容形成相对人对行政过程的参与障碍。为了保障算法行政中相对人程序权利的实现,需要明确算法行政的程序规则,包括在算法行政过程中构建行政方式选择规则,满足相对人对行政方式的知情与选择需求;发展技术正当程序规则,将正当程序要求内化为算法透明规则和算法解释规则;完善程序权利救济规则,配置算法行政责任与对接司法审查救济方式。
出处
《法治论坛》
2022年第4期50-66,共17页
Nomocracy Forum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治中国的主体性建构研究”(项目编号:19FFB03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乡镇街道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法律规则研究”(项目编号:21YJA820014)
华南理工大学“百步梯攀登计划”项目“自动化行政中的算法决策拒绝权研究”(项目编号:j2tw20220206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