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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类立体商标审查认定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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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品包装的显著性与非功能性是判断其是否可注册为立体商标的实质标准,但实践中存在显著性认定标准模糊、非功能性审查弱化等问题,为优化包装类立体商标的审查认定,在显著性认定标准方面,应当明确独创性与固有显著性的关系、肯定独创性对固有显著性认定的辅助作用、结合相关市场因素对固有显著性进行判断,同时应以“唯一对应关系”作为获得显著性的认定标准并合理确立“知名度”证明标准。在非功能性审查方面,应当重视美学功能性的独立地位、引入“竞争必需”因素,并明确非功能性审查的优先顺位。
作者 周彦姝
机构地区 新疆财经大学
出处 《中国包装》 2023年第10期17-20,共4页 China Packa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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