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补助资金管理,引导推动PPP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四川省省级财政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8]12号)予以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