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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川财规[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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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8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请予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作者
机构地区 四川省财政厅
出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7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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