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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深圳市:定期监测并公告海域水质状况。广东省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厘清各部门海域污染防治工作职责,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和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海域水质进行监测,评价海域环境质量,并定期公告海域水质状况。生态环境部门还应会同海事管理等部门建立海洋环境综合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联合协作,提高海洋环境保护综合管理水平。
出处 《江淮法治》 2023年第19期58-5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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