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满足劳动者休息与生活的需要,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在法定节假日休假,包括其他法定假期如产假、婚丧假、探亲假等。教师作为教育领域的劳动者,同样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学校制度提出休假或请假申请。然而,不管是产假、病假、婚丧假,还是事假,教师只要面对“请假”一事,总会产生各种顾虑,甚至存在“请假羞耻”。有的教师因学校规定的请假流程复杂而难以请假,有的教师担心因请假缺课耽搁教学进度而不敢请假,也有教师因为请假后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补足工作任务而不愿请假。教师请假不“轻松”,教师请假难带来的后果也同样不“轻松”。
出处
《教育家》
2023年第45期3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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