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罪犯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是减刑、假释的主要考察条件之一,两者形成关联。由于针对此种关联机制没有统一的审查适用规则,各地执行存在随意性、不均衡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在肯定关联机制在推动破解财产刑“有判无执、执而不力”难题,发挥正向作用的同时,也要注意到关联机制可能成为减刑、假释新的限制性因素,审查时要在合法性、系统性、合理性、均衡性原则的指引下,将财产性判刑履行情况反映“悔改表现”的理念融入案件办理中,形成“明确判项义务—核实履行结果—审查履行能力”的审理思路,以期统一涉财产性判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法律适用和裁量标准。
作者
蒋晓燕
王正阳
Xiaoyan Jiang;Zhengyang Wang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23年第4期5-12,共8页
China Prison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