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强制证人出庭令是强制证人出庭制度规范层面核心所在,以时间先后为序,其生成过程可以分为签发前程序、签发程序以及执行程序三个阶段。当下,出庭令签发前程序呈现出显著的“非规范化”特征,签发程序过于“行政化”,而执行程序又偏于“软弱化”。展望未来,出庭令签发前程序需要予以规范;出庭令签发程序应当回归司法裁判本质,赋予具体承办法官一般情况下的签发权;而出庭令执行程序,则需要改革法院司法警察管理体制,提升其执行能力;明确检察机关的监督权以及公安机关的配合义务。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23年第4期55-63,共9页
China Prison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