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的道路,逐步建立起了以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工伤保险核心是工伤待遇补偿,有效地化解了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当用人单位拒绝向未参保的劳动者赔付工伤待遇时,可由工伤基金先行垫付,工伤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实施至今,成效显著。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仍旧面临诸多问题。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3年第10期32-33,共2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基金
“滨州市2023年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编号:23-SKGH-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