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各地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由各地区县一级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地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通常采取质监备案与抽检、安监备案与抽检等形式对所辖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这就导致绝大多数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评价均是依靠过程抽检而得到结论的,只要项目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那么监督效果评价的结论普遍为“合格”。虽然这类质量监督效果评价的方式其适用面很广,但是缺乏一定的过程评价准则依据,也无法对项目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行为开展科学客观的量化评价。故而本文依托于国内外的有关研究,建立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并借助层次分析法的有关理论开展监督效果评价案例分析,这对于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效果的评价效能而言,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出处
《佛山陶瓷》
CAS
2023年第11期99-101,共3页
Foshan Cera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