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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企业侵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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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入职同一家公司两年多,签了5份劳动合同,约定了5次试用期,其中有4次试用期被延长……近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这样的试用期奇葩操作。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常常有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等理由,要求与劳动者协商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成了某些企业的“侵权期”。劳动者又该如何避免这一状况,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出处 《中国就业》 2023年第11期64-64,共1页 China 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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