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著作权客体中的地位 被引量:6

Statu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 in Copyright Object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随着以Chat GPT、文心一言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强势入局,内容产品领域出现了新的产出者,传统著作权法的独创性标准与人类中心主义的基本理论受到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强烈冲击。释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客体地位,应从其智力成果属性与独创性入手,采取客观标准认可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已在形式与实质上满足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定位,从而在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
作者 冯晓青 李可 FENG Xiaoqing;LI Ke
出处 《武陵学刊》 2023年第6期46-55,66,共11页 Journal of Wuling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知识产权公共领域问题研究”(17ZDA139)。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4

二级参考文献118

共引文献987

同被引文献107

引证文献6

二级引证文献8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