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分析哲学中,用集束的方式理解概念源自希拉里·普特南,但贝瑞斯·高特的艺术集束论的理论基础是维特根斯坦和塞尔的专名理论。高特认为,用集束的方式可以界定但不能定义“艺术”。他主张,不存在某种可以把某物确定为艺术作品的普遍性质,存在的只是一组具有局部性、情境性但足以构成充分条件的性质。高特从直觉的充足性、规范的充足性、启发的有用性三个方面为其理论做了辩护,而他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集束论为何不能是一种定义类型;二是更一般的非难,即无论是否属于定义,集束论都包含着析取式艺术定义取向对“艺术”概念分裂或杂糅本质的信奉,这也是集束论的争论焦点。
出处
《文艺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5-17,共13页
Literature & Art Studi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重点项目“当代西方美学‘艺术’定义史研究”(批准号:20FZWA007)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