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网民规模不断扩大,互联网模式逐渐兴起,网络直播行业迅速发展,网络主播群体日渐庞大,网络平台经济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传统用工关系认定标准带来了新的挑战。网络主播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产生的新兴职业,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我国现行劳动法针对网络主播与平台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暂无明文规定,学界对此也尚未形成一致观点。作为新兴职业,目前网络主播的用工关系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裁判结果,既有依据劳动法认定为劳动关系的,也有依据民事合同认定为民事劳务关系的,不同的认定结果决定了不同的劳动权益保障程度。因此,探索更符合保障新兴行业发展的用工关系认定标准极具现实意义。文章立足于我国直播行业发展现状,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价值导向,具体分析传统劳动关系标准适用僵化问题和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问题,主张借鉴域外相关合理经验,适当调整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探索出切实保障网络主播群体劳动权益的实践路径,从而实现网络主播劳动权益保障,促进网络平台经济的良性发展,同时为今后可能出现的其他新型用工方式在劳动关系认定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提供具有借鉴价值的路径与探索。
作者
高鹏
代颖
Gao Peng;Dai Ying
出处
《新闻研究导刊》
2023年第20期28-30,共3页
Journal of News Research
基金
2022年度甘肃省教育科技创新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甘青多民族地区法制研究——以清代为中心的反思”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22A-096
2016年度甘肃政法大学青年科研资助项目“乾隆时期天山南路移民纠纷化解机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6XQNLW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