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红楼梦》在描写众多的诗学活动中渗透着丰富的诗法理论,主要体现在学诗之法、立意之法以及格调技法三个方面。关于学诗之法,曹雪芹主张以盛唐大家为宗,上溯汉魏六朝,辨体学之,再进行“苦志运思”的习作训练。求“新”尚“趣”的立意之法是曹雪芹诗法论的核心,立意之“新”强调要善翻古人之意,达到命意新奇、别开生面的效果,而立意之“趣”则主张作诗要有深远之旨,值得玩味。章法、词藻、韵律是关于作诗形式技巧的格法范畴,曹雪芹主张诗歌的形式规则应服从表现内涵主旨的需要,他不仅能娴熟运用“起承转合”的章法结构,而且将其作为指导初学者作诗的程式;曹雪芹认为作诗要辞能达意,用词新雅,用韵要“不为韵所缚”,满足表意的需要。《红楼梦》中的诗法观念并非专主一家,有百川汇海之势。
出处
《明清小说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04-120,共17页
Journal of Ming-Qing Fiction Studies
基金
安徽省社科创新发展研究课题“新安四家诗画会通研究”(课题编号:2021CX17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