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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并购标的业绩造假必须“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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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旦交易对手对并购标的业绩造假,上市公司则需要对公司层面的财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上市公司是否由此产生对投资者的民事责任?这需要视情况而定10月9日联创股份发布公告称,被告人孔刚等共谋包装上海鏊投被联创股份高价并购,山东省高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五名被告人均被判犯有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期。笔者认为,应依法严惩并购标的业绩造假行为。
作者 熊锦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董事会》 2023年第10期12-13,共2页 DIRECTORS & 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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