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西方哲学中,赋予一个实体道德地位的有关理论,主要有康德的人格理论、施韦泽的敬畏生命论、辛格的动物解放理论,以及道义论的雷根动物权利理论、泰勒的尊重自然及古希腊的善等学说。单纯按照这些理论,再加上生态系统的“本体论地位不稳”“能否有资格成为一名道德受体”等问题,赋予生态系统道德地位的理由并不很充分。除传统的道德推理外,尊重道德关怀的不同归因、规范的多元、道德哲学的起点不一,把直觉、隐喻、类比和共识等视为伦理判断的合法依据,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生态契约论、生态道义论和生态美学的混合策略,应当是解决生态系统道德地位问题的一种新思路。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93-100,共8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生态系统的道德地位研究”(项目号20BZX04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