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师要在课堂上教给学生一些东西。“教”这个字隐含了一个前提:我们所讲授的内容应该是学生没有掌握的。学生对知识的认知有感性和理性两个层面。在教学过程中,不能让学生的认知停留在感性层面,而要引导他们把所感知的内容同书本知识联系起来,进行思维加工,把握事物的本质规律,将其上升到理性认识。比如,语文课教说明文的语言特点,学生们都读过各种物品的说明书,他们知道说明文大概就是那种简洁明了、一板一眼的文字;再如数学课教方程,学生见过天平,或者玩过跷跷板,知道左右两边各加相同重量,天平依然持平;又如物理课教浮力,学生也都有过把空水瓶“摁”进水里的经验,他们能感觉到浮力是向外“挤”的一个力。这都是学生从生活中得来的感性认识。